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检查工作力度,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1月9日,消防大队对三森置业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场所,并处罚款30000元的处罚。
前期,消防监督员对三森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款第三项,经大队集体研究讨论,于2017年1月9日,依法给予三森置业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场所,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通过此次处罚,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吸取此次教训,积极申报消防手续,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