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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工商局获悉,近期福州市工商局对房地产交易秩序进行了整治。今年1月份至今,福州市工商局已对13家违法的房地产公司、房产中介公司进行了处罚,对38家涉嫌违法的房地产公司、房产中介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福州市工商局还公布了五大房地产违法案件。
福州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吴汉英表示,购房者即使已被迫签订不平等格式条款,仍可到工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91-83338199。
【案例一】房模也是合同内容
4月10日,福州市工商对福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该开发商在销售位于仓山区福厦路排下、螺排路口的商品房时,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规定:“出卖人展示的楼盘模型及海报等相关宣传材料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房标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所有资料以政府*终批的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按照规定,开发商在房模和楼书等宣传材料中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应视为合同的内容。
【案例二】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4月10日,福州市工商局对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该房产公司在销售位于仓山区城门镇福峡路胪雷段某楼盘商品房时,与买受人签订了由其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
合同的“交付期限”列举了出卖人可予以延期交付的特殊原因,其中规定:“法律、政策、法规等调整的影响以及重大技术问题、相关市政配套设施施工延误、政府令禁止和实施交通管制等因素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工商认为,商品房因“重大技术问题”原因导致延期交付的风险责任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而不应当转嫁给消费者。
【案例三】未通过消防验收房屋就交付
5月9日,福州市仓山工商局对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罚3000元的罚款,该开发商在售楼时与买受人签订了由当事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付期限”中明确规定:“该商品房经监理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质勘察单位单体验收通过,但不包括通过消防验收”。
按照《消防法》规定: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案例四】发布违法广告
福州市工商局1月10日,对福州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等问题立案调查,并于当日依法对台江区长寿路25号该房地产公司所属营销中心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中心内设置广告牌,内容是:“100%升值保障,价值与日俱增”。
另外,开发商还印发宣传××街的广告单,内容为:“沿街现铺,即买即涨!即收益!”
【案例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收“诚意金”
4月23日,福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华林路检查时发现福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楼盘,涉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
经查,该房地产公司自2006年9月开始,在福州市华林路东段北侧、市规划部门规定的红线内开发、建设“××大厦”商住楼、综合楼。在该楼盘未依法取得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的情况下,虚构合同主体资格与预购商品房承购人签订选房保留意向书,并收取“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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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10种房产违法 随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免除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风险责任,如施工中遇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有关部门通知停水停电等其他非出卖人原因的情形等。
违约责任赔偿的比例约定不平等,如出卖人逾期交房,每天赔偿20元;而购房人逾期收房,每天赔偿保管费50元。
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不以国家法定部门认证为依据,擅自制定验收标准,如只要设计部门和监理的验收就可以了。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买卖双方同意下列项目权益属出卖方:会所、活动室、外墙等配套设施和共用部分。
不把广告宣传当要约,如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楼盘模型仅供买受人参考,*终解释权归出卖人。
房子位置与中心城区的距离以所需时间来表示,如“距离东街口只需10分钟”等模糊距离的说法。
虚构房子升值空间和业主投资回报率的承诺。
广告中对有关商品房项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的内容做虚假违法表示,将与该楼盘无关的周边配套设施,与自己该楼盘联系在一起,使人产生误解。
价格表示不清,如每平方××××元起,且未明示该价格的期限。 交房时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强收各种不合法、不合理费用,如预交半年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记者 朱丽萍)